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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卖网赌波币和网赌哪个严重?法律与危害的双重考量

在网络赌博的灰色产业链中,倒卖网赌波币与参与网赌都是违法行为,但从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来看,二者的严重程度存在差异,需从多重维度深入剖析。

从法律定性而言,参与网赌属于赌博行为,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,则触犯《刑法》,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而倒卖网赌波币的行为,往往涉及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帮助,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,甚至可能成为赌博罪的共犯。例如,嘉荫县杜某倒卖波币涉案流水 200 余万元,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调查,该罪法定刑最高可达三年有期徒刑;山丹县庄某某等人通过波币流转赌资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,最高刑期达一年九个月,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,刑期可能更高。

从社会危害来看,网赌直接危害个人财产与家庭稳定,许多人因赌博倾家荡产、妻离子散,但单个参与者的危害范围相对有限。而倒卖网赌波币则为整个网络赌博产业链提供了 “资金血管”,使得赌资能够隐蔽流转,帮助赌博平台规避监管、扩大规模,间接助长了网络赌博的蔓延。例如,波币作为网赌平台的交易媒介,其倒卖行为让更多人能够便捷参与赌博,同时为庄家转移、洗白赌资提供了便利,客观上加剧了网络赌博对社会秩序的破坏,危害范围更广、链条更长。

司法实践中,对倒卖网赌波币的处罚往往更趋严厉。这是因为此类行为不仅自身违法,还为上游赌博犯罪提供了关键支持,属于 “黑灰产业链” 的重要环节。相比之下,单纯参与网赌的普通玩家,若未达到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的程度,更多面临行政处罚;而倒卖波币者,即便未直接参与赌博,也可能因协助犯罪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,且涉案金额越大、情节越严重,处罚越重。

综上,倒卖网赌波币与网赌虽均属违法,但前者因涉及为赌博犯罪提供帮助、危害产业链条,其法律后果更严重,社会危害性也更大。无论是参与网赌还是倒卖波币,都将受到法律制裁,公众需坚决远离网络赌博及其相关活动,避免触碰法律红线。

08-20 新闻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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